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盛妻凌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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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四章 演唱会里的异类(第1/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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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工体作为一个比较陈旧的场馆,容纳观众的人数仅有万多人。即使如此,上座率还没有达到百分之百。不过对于一个初次举行演唱会的新人来说,能够达到八成,也算是可喜的开端了。

    在国内的歌坛上,罗格的发展可谓步步维坚。向雪相信,这里面有罗家的不少手笔。否则,虽然不是出身音乐学院,但是在主修课业之外副修的音乐系,他拿到了硕士学位,擅长多种乐器,精于多种曲风,其演唱的歌曲,基本都属于自己的原创歌曲,是不可多得的创作型歌手。

    当然罗格的长相也不错,即使单靠颜值,也能够走出一条康庄大道。而他偏偏还十分努力,新发行的专辑立的罗格并没有穿多么奢华的服装,一件白色衬衫,领口有点松垮,整个人都仿佛带着懒洋洋的味道。刘海有点凌乱,当然是发型师刻意打造的造型。

    他唱的第一首歌是回忆,歌名很简单,情调也很简单,可以归入校园名谣的类别,但因为加入了一些r&b节奏,旋律在聚光灯里,唱着他生命里的某些“回忆”。向雪觉得随着歌声,似乎回到了自己的学生时代、青葱岁月。

    演唱会现场一片静默,只有缓缓流淌的音乐和纯净的歌声。这样的开场,真有些让向雪意外。一般来说,为了点燃演唱会的气氛,第一支曲子往往都是劲歌金曲。

    “这是罗格的成名作,曾经拿下过最佳新歌曲,在排行榜上下载量曾经霸占过两周的榜首。”罗紫蝶解释。

    “哦。”向雪汗颜。

    她真的不了解罗格其人,所以也不知道原来这首歌竟然是一首名曲。

    歌到中段,罗格睁开眼睛。灯光下,他的眼睛如同星辰般明亮,仿佛让人看到了夕阳的绚烂。

    “如果会唱的话,我们一起唱后半部分,好吗?让我听到你们的声音。”罗格温和地说,没有煽情的嘶吼,只仿佛闲话家常。

    气氛就这样被点燃了,原来的安静的场馆,一下子就演变成了大合唱的海洋。向雪只能根着节奏挥舞着荧光棒,然后很无语地发现,自己一行四人,只有刘浏是真的能够跟唱的。作为组织者的罗紫蝶,其实其投入程度比自己也好不了多少。

    倒是程明杰似乎很喜欢这首歌曲,虽然不会唱,但是挥舞荧光棒的力度,应该也勉强可以算得上粉丝了。

    于是,向雪觉得自己成了工体的一个异类,实在有点尴尬啊。好在她的乐感还不错,很快就把回忆这首歌的曲子学得差不多可以哼唱了。但是,才跟着哼了两句,歌曲就已经结束了。

    “怎么样,歌曲很好听吧?”罗紫蝶问。

    “不错,曲好词好歌喉了起来。她忍不住也站起来,随着节奏摇摆。

    大把的纸花从空中洒下,然后灯亮。歌迷们却不想离场,一次又一次喊着罗格的名字,似乎想要挽留着什么。

    “怎么样?很棒吧!”罗紫蝶很兴奋地问。

    “是的,很棒。”向雪承认,“罗格,是一个很会讲故事的歌手,他的歌曲哪怕再听很多遍,依然会感动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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